重磅:恒运所代理“福某001”轮案获评最高法“司法服务保障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及《商法》“年度杰出交易”

2026.03.09 |新闻评述

 
2026年2月27日,由广东恒运律师事务所黄晖主任、合伙人陈晓玲律师经办的“福某001”轮走锚致海上风电设备侵权案,因其典型性、复杂性及社会影响力,在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的“司法服务保障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中,入选七个“司法服务保障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之一,成为全国法院审理重大海事能源纠纷案件的重要范例。

同时,在2026年3月4日国际知名法律媒体《商法》(China Business Law Journal)公布的年度评选中,本案再次脱颖而出,成功入选“年度杰出交易”-境内争议解决。该评选旨在表彰本年度中国境内最具创新性、复杂性及市场影响力的商业法律交易,是业界公认的权威奖项之一。本案的入选,是国际法律界与商界对我所律师在该案中展现出的精湛专业能力、卓越争议解决技巧以及对行业深刻理解的再次高度认可。



联动化解系列重大事故纠纷,护航海上风电行业健康发展
——某海洋科技公司等海上风电作业平台台风事故系列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22年7月2日凌晨,受台风“暹芭”影响,登记在某海洋科技公司名下的海上风电作业平台“福某001”轮在阳江闸坡海域抛锚防台时遭遇强风巨浪,发生走锚事故,先后触碰附近海上风电场多个风机设施,最终船体断裂沉没。因船舶全损,某海洋科技公司向广州海事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某财产保险公司及分公司支付该船的船壳保险赔偿金。因船舶触碰风电场风机设施造成损失,某新能源发电公司等原告分别向广州海事法院提起7宗诉讼,请求某海洋科技公司等当事人赔偿风机等设备设施损失。同时,因船舶打捞救助产生费用纠纷,某海洋工程公司、某海事咨询公司向广州海事法院起诉,请求某海洋科技公司等当事人支付海难打捞救助的相关费用。上述系列纠纷共10宗案件,诉讼标的额高达12.6亿元人民币。各方当事人围绕船壳险保险赔付、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分配、触碰损害和海难救助赔偿等问题存在较大争议。

**裁判结果**
 
广州海事法院就上述船壳险、触碰责任、海难打捞救助费用等4宗案件判决后,当事人不服,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坚持以案件为中心,多次复盘案情,围绕海上风电平台属性、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适用等核心法律问题深入研判,确立了“船壳险赔付+多案联动+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按比例受偿”的整体调解思路。坚持以整体化解为目标,将船东获赔的保险纠纷和船东对外赔偿的各类纠纷一并处理,多次向各方释明海事司法鉴定成本、周期及风险,推动各方同意采用同一损失计算方法并交叉校验,确定合理损失数额。创新调解方式,针对海上风电企业预期过高、观望调解的情形,法院适时向受损企业发出调解建议,最终引导相关主体就在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内赔偿和比例分配达成共识。以行业治理为导向,在签署调解协议时同步组织风电企业、保险公司和海事律师开展“海洋新质生产力高质量发展”专题交流座谈,共同研判行为发展风险并提出对策建议,切实为“蓝色引擎”注入司法动能。
 
**典型意义**
 
发展海上风电是促进能源结构调整、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举措。海上风电项目施工环境复杂,呈现一事故多纠纷、受损面广、损失额高等特征。该系列案深刻反映了新型海洋产业(如海上风电)在跨领域发展进程中涉及法律问题的复杂性。在该系列案处理过程中,两级法院突出案前研判、案中沟通、案后延伸,成功联合调解“福某001”轮事故纠纷系列案,妥善平衡事故责任方和受损方的合法权益,助力风电企业快速回笼资金,有力提振海上风电产业投资和保险承保信心,促推我国海上风电行业整体水平提升,为进一步提升海事审判效能、护航海洋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审案号】(2025)粤72民初806号、(2025)粤72民初3168号、(2025)粤72民初3195号、(2025)粤72民初3196号、(2025)粤72民初3197号、(2025)粤72民初3198号

【二审案号】(2024)粤民终1980号、(2024)粤民终4894号、(2024)粤民终7019号、(2024)粤民终7014号



法律挑战与创新应对
 
 
 我所接受受损风电设备财产险保险人委托后,面对事故调查报告侧重人身责任认定、涉事企业负责人被刑事追责可能导致“先刑后民”拖延诉讼、损失金额尚未最终确定等多重复杂问题,创新提出一系列解决方案: 
 
优化诉讼主体:剔除被刑事追责的个人,优先以相关企业为被告,规避程序障碍,加快立案进程;  

灵活处理损失认定:推动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作为共同原告起诉,先按估损金额主张权利,后通过司法鉴定固定最终损失,避免重复诉讼;  

深入法律研判:结合南海台风频发特点,系统分析台风是否构成不可抗力、侵权主体能否主张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等核心法律问题,为案件顺利推进奠定坚实基础。  

成果与示范意义
 
一审法院与二审法院牵头启动针对“福某001”轮走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索赔系列案的整体调解程序,黄晖律师、陈晓玲律师积极协调推动,开创了法院在类似案件中调解机制的新模式。客户在专项基金中获得较大比例赔偿,实现了快速回款、快速结案的目标。

该案不仅有效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更为我国南海地区海上风电事业的风险防控与多元化纠纷解决提供了宝贵经验,彰显了广东恒运律师事务所在复杂海事能源争议解决领域的专业实力与创新思维。  

案件价值:攻坚蓝色经济前沿法律难题
 
“福某001”轮案是一起涉及船舶航行安全、海上风电设施保护、巨额财产损失、复杂保险追偿及海域管理等多维度法律问题的前沿案件。案件的处理结果直接关系到海上清洁能源重大基础设施的安全保障与相关行业的稳健发展。

此次案件入选“司法服务保障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载誉《商法》“年度杰出交易”,既是对案件本身法律价值与社会意义的充分肯定,也是对广东恒运律师事务所专业海事海商团队直面案件中的技术壁垒与法律难题、以精湛的专业技能、创新的诉讼策略和极致的敬业精神成功维护客户核心权益的认可。案件处理结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这份荣誉正是对本案重大价值与团队卓越表现最集中的肯定。

未来,我们将继续秉持专业、务实、创新的理念,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助力国家海洋经济与新能源产业的健康发展。

友情链接:

最高法召开“司法服务保障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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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案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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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答记者问 | 最高法“司法服务保障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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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年度杰出交易”评选结果揭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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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案/编辑:朱嘉琳 主管